記者3月10日從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會議獲悉,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根據全國人大代表意見,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關于鼓勵和引導使用再生水、推進生活節水的規定。
在10日上午舉行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上,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信春鷹作了關于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報告指出,草案規定國家發展節水型工業、農業和服務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草案中增加國家“推進生活節水,加強生活廢水循環利用”的規定,并提出在草案中增加一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全面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應當優先使用符合標準要求的再生水。
據了解,草案修改稿還補充完善關于河湖和地下水保護、污水處理回用、調水工程管理等規定,并對未經批準擅自取用地下水的違法行為,提高罰款上限。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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