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城市水業經營管理體制
| 論文類型 | 政策與市場 | 發表日期 | 2002-03-01 |
| 來源 | 《中國建設報/中國水業》第6期 | ||
| 作者 | 王喜 | ||
| 摘要 | 王喜 城市供水、排水設施是城市重要的基礎設施,城市節約用水是解決城市用水問題必須長期堅持的工作。研究解決好當前城市供水、排水及節約用水領域面臨的管理、建設、投資、服務等方面的問題,提高城市基礎設施管理水平,滿足人民群眾生活需要,支持和保障城市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各級城市政府及業內 ... | ||
王喜
城市供水、排水設施是城市重要的基礎設施,城市節約用水是解決城市用水問題必須長期堅持的工作。研究解決好當前城市供水、排水及節約用水領域面臨的管理、建設、投資、服務等方面的問題,提高城市基礎設施管理水平,滿足人民群眾生活需要,支持和保障城市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各級城市政府及業內人士共同的任務與責任。
主要矛盾和問題
1.供水、排水設施建設相對滯后,特別是排水設施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
2.政企不分,政府對城市供水企業干預過多,企業不能完全行使企業的法人財產權和經營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約束及監管機制沒有形成;
3、政資不分,產權不清,產權出讓不規范,產權結構單一,政策性虧損掩蓋經營性虧損問題比較突出;
4.投資渠道不暢,企業負債率過高,城市供水、排水建設資金嚴重缺乏,投資償還機制沒有建立;
5、企業管理方式和經營機制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內部管理不科學,競爭力不強,人員臃腫、效率低下;
6、城市供水價格和污水處理收費不到位,城市供排水價格機制及調整程序有待進一步健全和規范;
7、行業管理力度不夠,缺乏社會的監管,統一的行業管理體制和集約化的城市供排水經營模式還未形成,服務標準不統一;
8.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嚴重滯后,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建設不能協調發展,城市水資源不能實現合理配置,現有設施不能充分發揮作用。
設想與建議
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建立適度開放的城市水業市場和實現有序的競爭,促進城市供水排水行業的發展,滿足人民對城市供水服務及生活環境水平不斷提高的要求,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持和保障城市經濟可持續發展是城市水業經營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
應按照政企分開、國有主導、有序競爭、依法監管的原則進行城市水業經營管理體制改革。
1.轉變政府職能,實現行業管理與資產管理分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直接參與經營的行政主管,向間接的服務監督的行業管理轉變,明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職責。建立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服務質量、統一市場準入制度和技術經濟政策、統一執法尺度的行業管理體制。城市水業國有資產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行管理,實現城市水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2.建立完善的行業管理體制
①明確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法律地位,即明確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水業進行行業管理,理順城市水業的管理體制。
②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并監督實施符合城市建設規劃;以城市水循環為基礎;以城市水資源合理利用為目標,城市供水、排水、節水相統一的城市水業建設規劃。根據城市水業規劃對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及其他用戶的節水設施進行監管;
③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衛生等部門建立并完善城市水業服務監管體系。對城市供水服務(水質、水壓、水量、收費、設施維護等)、污水排放等進行監測、監督,同時負責涉水服務糾紛的仲裁;
④打破行業及部門壟斷,引入競爭機制,有條件放開城市農業市場并建立城市水業市場監管體系。建立城市水業市場的準入制度(如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制度)。對于現有城市水業資產,經營者的選擇由國有資產管理者負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監管。
3.對現有城市水業國有資產進行股份制改造,盤活存量資產,規范城市水業經營行為
①在保證國有控股的前提下,允許城市水業國有資產出讓轉讓,吸引社會資金的投入,逐步提高社會資金在城市水業資產的比重,盤活存量資產,彌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不足。
②規范城市水業資產盤活行為,避免國有資產流失、職工合法權益受損。盤活城市水業存量資產除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操作外,還應通過對審批辦法、操作程序、購買條件及付款方式、資產評估、出售價格、出售后的收入管理及監管手段等相關政策的制定,對城市水業資產盤活行為進行規范管理。
③經營城市水業的企業,其經營行為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應通過合同,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規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保障投資者的利益,保證公眾得到滿意的服務質量。
4.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
制定城市水業(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再生利用等)產業政策;制定關于城市水業服務的一系列法規、規章;修改完善《城市供水條例》、《城市排水條例》、《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城市飲用水水質管理條例》;制定《城市水業設施出讓、轉讓管理辦法》;對城市水業收費進行規范,建立城市水業價格審查制度,制定并完善《城市污水處理收費管理辦法》、《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制定城市水業相關合同示范文本,規范服務、管理、特許經營合同;制定《城市水業經營管理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及《城市水業市場管理規定》;制定《城市水業市場咨詢機構管理辦法》,建立規范的城市水業市場咨詢管理體系,規范中介機構;建立城市水業成本控制參照體系。
論文搜索
月熱點論文
論文投稿
很多時候您的文章總是無緣變成鉛字。研究做到關鍵時,試驗有了起色時,是不是想和同行探討一下,工作中有了心得,您是不是很想與人分享,那么不要只是默默工作了,寫下來吧!投稿時,請以附件形式發至 paper@h2o-china.com ,請注明論文投稿。一旦采用,我們會為您增加100枚金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