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自來水業經營形式與民營化方式的探討
| 論文類型 | 政策與市場 | 發表日期 | 2004-12-01 |
| 來源 | 中國水網 | ||
| 作者 | 武鳴 | ||
| 摘要 | 南昌大學管理系02級碩士生 武鳴 一、國外自來水業經營形式 世界各國自來水業的經營仍以公營為主。類似英國將自來水業一次出售予私人企業經營的案例,在全世界為僅見的案例。[1] 絕大部分國家的自來水業由市政當局(municipalities)經營,少部分由省(州)或國家經營。雖然組織型態 ... | ||
| 南昌大學管理系02級碩士生 武鳴 一、國外自來水業經營形式 世界各國自來水業的經營仍以公營為主。類似英國將自來水業一次出售予私人企業經營的案例,在全世界為僅見的案例。[1] 表1 :全球各地區公營自來水業供水人口比例
資料來源:World Water Forum,“The way forward:public sector water and sanitation,”http://www.world-psi.org, Mar, 2000. 在歐盟國家當中,英國及法國是自來水業民營化程度最高的國家,分別有88﹪及75﹪的自來水業民營化。自1992 年至1999 年間,除西班牙外幾乎沒有民營化案例。 歐盟各國自來水業民營化程度如表2所示,顯示英國自來水業在民營化十幾年來,尚未在歐盟各國中引起共鳴。 表2 :歐盟各國自來水業民營化程度
資料來源:World Water Forum,“The way forward:public sector water and sanitation,” http://www.world-psi.org, Mar, 2000. 在北美洲國家,美國(1986)46﹪的自來水業為公有,28﹪ 為民營,其余26﹪為學校、醫院、旅館等的附屬設備(ancillary system),以自營方式經營。加拿大則幾乎全部公營。亞洲國家方面,日本全部國營;香港自1960年起自來水購自中國,全部由政府經營;馬來西亞依其聯邦憲法,自來水業由各州自行制訂法律經營,少數國營水廠已全部或部分民營。[3] 表3: 部分國家提議或實施自來水業民營化后最終結果
資料來源:David Hall,“Secret Report and Public Concerns,”http://www.psiru.org, Aug, 2002. 自來水業民營化自1990 至1997 年間有逐年增加趨勢,但主要集中在東亞、太平洋地區、拉丁美洲與加勒比海地區。在總數97個當中,該區域即占73﹪,主要代表國家為臺灣、馬來西亞、墨西哥、巴西及阿根廷。 [5] 在亞洲方面,自1985 至1998 年間,共有10 件總值61億美元的自來水業民營化案例,分別為臺灣4個,馬來西亞、菲律賓及越南各2個。遠低于能源及交通部門,總計總值610億美元的規模,自來水業民營化案例仍極有限。 [6] 二、自來水業民營化方式及其影響因素 一般經常采用的自來水業民營化方式有服務合同、管理合同、出租、特許經營、BOT及資產出售等幾類。每一種方式具體特征如下表所示。 [7] 表4: 自來水事業常見的各種民營化方式
資料來源:Judith A.Rees,“Regulation and Private Participation in the Water and Sanitation Sector,”http://www.gwpforum.org, Jul, 1998. 在國外,各種民營化方式均有不同的國家選擇使用(表5)。由表中可以發現,采用資產出售給民間企業的民營化方式僅發生在英國;多數國家仍以視情況或組合的方式民營化。 表5:部分國家選擇的自來水業民營化方式
資料來源:World Bank,“Selecting an option for private sector participation”http://www.worldbank.org/html/fpd/water/wstoolkits/Kit2, 1997a. 由于各種合同因其受委托經營的內容、經營年限、公私有部門責任分攤差異,因此會產生不同程度的風險。一般而言,服務及管理合同的風險最低,政府撤資的風險最高。 [8] 表6: 自來水業在各生產流程的市場屬性
資料來源:Judith A.Rees,“Regulation and Private Participation in the Water and Sanitation Sector,”http://www.gwpforum.org, Jul, 1998.本文整理。 除了上述了解自來水業特性之外,政府應針對目前自來水業情況作一調查(表7)。包括目前自來水業的人力、財務、資產狀況;法律法規是否需要修訂增減、規制機構是否確立;民營化阻力與動力來源,以及最為老百姓關心的未來水價政策等,均應在選擇民營化方式前搞清。 表7 :自來水業民營化前應執行的配套考察事項
資料來源:World Bank,“Selecting an option for private sector participation-toolkit ”http://www.worldbank.org/html/fpd/water/wstoolkits/Kit2, 1997a.本文整理。 其次,政府本身監督合同執行、財政與經濟條件能否配合等問題,也是選擇民營化方式時需要了解的。針對每一種民營化方式所需要的配套環境,加上堅定的政治承諾及良好的商業環境等條件,才能吸引民間資金投入自來水業(表8)。 表8: 自來水業民營化方式選擇的關鍵考慮因素
資料來源:Brooke J. Penelope Cowen,“The Private Sector in Water and Sanitation-How to Get Started,” http://www.worldbank.org, Sep,1997. 除了政府在選擇自來水業民營化的前,應考慮本身能力及自來水業各生產流程的屬性外;私人企業在進入該產業前,也應衡量各種民營化方式所需面對的責任及風險歸屬(表9)。大致來說,私人投資所占比例愈高,政策上的風險也相對提高,且政府及民間企業間的共識也愈趨重要。而自來水業因其特殊性,私有企業的介入以漸進為佳;且公有部門也應仔細思考公私合作的模式,謹慎執行必要的配套行動方案,才能獲致公私雙贏的結果。 表9: 各種民營化方式所造成的經營風險
資料來源:Brooke J. Penelope Cowen,“The Private Sector in Water and Sanitation-How to Get Started,” http://www.worldbank.org, Sep,1997. 參考文獻 Hall, David,“Water in public hand,”http://www.psiru.org, Feb, 2001. http://qsilver.queensu.ca/~mspadmin/pages/Conferences/Services/Bakker.pdf,Nov, 2000. [2] World Water Forum,前引文獻. [3] Michael Klein,“Economic Regulation of Water Companies,” http://www.worldbank.org , Sep, 1996. [4] David Hall,“Secret Report and Public Concerns,”http://www.psiru.org, Aug, 2002. [5] Gisele Silva, NicolaTynan and Yesin Yilmaz,“Private Participation in the Water and SewerageRecentTrends,”http://www.worldbank.org, Aug, 1998. [6] Young,前引文獻. [7] Rees,前引文獻. [8] World Bank,“Selecting an option for private sector participation-toolkit(1)” http://www.worldbank.org/html/fpd/water/wstoolkits/Kit2,1997a. [9] Brooke J. Penelope Cowen,“The Private Sector in Water andSanitation-How to Get Started,” http://www.worldbank.org, Sep,1997. |
論文搜索
月熱點論文
論文投稿
很多時候您的文章總是無緣變成鉛字。研究做到關鍵時,試驗有了起色時,是不是想和同行探討一下,工作中有了心得,您是不是很想與人分享,那么不要只是默默工作了,寫下來吧!投稿時,請以附件形式發至 paper@h2o-china.com ,請注明論文投稿。一旦采用,我們會為您增加100枚金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