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北京市水利工程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7-04-16 |
| 發文單位 | |||
| 文件號 | |||
| 摘要 |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工程保護與管理 第三章 防洪與清障 第四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五章 附則 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對《北京市水利工程保護管理條例》作如下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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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7-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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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工程保護與管理 第三章 防洪與清障 第四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五章 附則 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對《北京市水利工程保護管理條例》作如下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