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水庫工程管理條例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7-08-22 |
| 發文單位 | |||
| 文件號 | |||
| 摘要 |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內中小型水庫工程的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自治縣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縣的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水庫工程,是指本自治縣內的水庫主壩、副壩、庫區(回水區)、壩后或者主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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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7-08-22 |
| 發文單位 | |||
| 文件號 | |||
| 摘要 |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內中小型水庫工程的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自治縣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縣的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水庫工程,是指本自治縣內的水庫主壩、副壩、庫區(回水區)、壩后或者主渠 ... | ||